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且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一种劳动资料。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的主要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净值摊销法以及五五摊销法。相关会计分录应怎么写?

低值易耗品分录

  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分录

  符合存货定义和条件的低值易耗品等企业周转材料,应当按照使用次数进行分次计入成本费用中。

  如果金额较小,则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中,同时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如果采用分次摊销的方法,进行低值易耗品摊销,那么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当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单次平均摊销额。

  在采用分次摊销法的情况下,则需要单独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明细科目,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购买时(假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第二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