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会计分录主要涉及购买时、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等情形,具体如下:
1、购买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第二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并且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都是企业中的劳动资料,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是主要劳动资料。
低值易耗品费用的摊销分配,通常是通过编制“低值易耗品摊销分配表”。摊销分配时,应根据不同的使用部门、用途等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及其明细账户有关成本、费用项目。对于企业投入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如果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期摊销法的企业,其低值易耗品是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到月终时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类别差异率,把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