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业务,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应交税费”等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该如何编制?
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的会计分录
1、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涉及消费税的核算:
1、涉及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2、涉及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物资,按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物资是什么?
委托加工物资这个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企业应该按照对应的加工合同、加工物资以及受托加工单位等对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委托加工物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委托方承担产品的原材料或者包装物,加工物资等成本(原材料成本、加工费、运杂费)的一种加工方式。它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加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