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一般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当中所涉及到的账务问题,很多会计人员不清楚如何处理,下面会计网解答大家的疑问。
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
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发出商品的含义
1、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
2、是指在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
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1、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