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会计分录为,当企业发出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发出商品”,具体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4、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发生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发出商品属于产权是公司的,未确认收入的商品,存放地点已转移,不在公司里的存货,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不能作为销售处理,而必须在收到货款后,销售才能成立。而库存商品属于产权是公司的,也是没有销售,存放地点是公司库房,在公司里的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