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分割单相当于一张自制原始凭证,i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对于电费分割单,应如何理解?
电费分割单是什么?
电费分割单作用是明确分割在一张原始凭证上记录的应该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承担的电费的经济业务。
电费分割单是自制的,其目的是对外来取得的原始凭证需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就得由取得原始凭证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一份“原始凭证分割单”。其内容与格式可以按初始的“原始凭证”复制,但要把原有的原始凭证的初始金额与数量列明,其对方应承担的部分也列明,加盖出具分割单单位的印章与经证明就行了。
电费分割单的编制要求
电费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电费分割单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