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发展需要而对外提供劳务服务时,发生预缴增值税业务的,一般设置应交税费科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有关会计核算,有关会计分录怎么做?
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的核算: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份终了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未交增值税额。月份终了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多交增值税额也在“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企业发生当月上交上月未交的增值税的情况,应在“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其账务处理是: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可无余额,也可能有余额,可能是贷方余额,也可能是借方余额。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如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减免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录
1、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进行认证抵扣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