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在查明原因后,可将发生的损耗记入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那对于外加工损耗的会计分录该如何编制?
外加工损耗的会计分录
损耗在合理范围内: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收回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入库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只有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才作进项税额转出)
查明原因通过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或责任人赔款)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或责任人赔款)
委托加工物资是什么?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