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那么企业如果出现持有支票但不小心遗失的情况时,怎么处理?

支票遗失处理

  支票遗失怎么办?

  1、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止付;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2、企业在申请支票挂失时,需要提供支票挂失申请书、挂失止付通知书等材料。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支票包括哪些种类?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类型。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指存款人用以向银行提取或支付给收款人现金的一种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是由单位签发的,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上支取款项的凭证。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而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提示付款期的计算

  正确计算提示付款期是接受支票时的重要审查内容。目前,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到期日与法定休假日顺延。例如,出票日为3月1日,则到期日为3月11日。如果3月11日恰逢星期六,则支票的到期日就顺延至3月13日。在接受支票付款时,一定要准确计算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并确保在提示付款期内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者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否则开户银行将不予受理,同时出票人开户银行也将不予付款,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向出票人追索支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