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具体如下:
年限平均法计算公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工作量法计算公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
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
由于双倍余额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小于其预计净残值。当双倍余额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小于用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在剩余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算得的折旧金额时,就要将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净值)扣除净残值后在剩余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
一般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率用一递减分数表示,将逐期年数相加的和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其中,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