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福利计划相关会计分录主要涉及两方面,分别是:1、设定提存计划;2、设定受益计划,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设定提存计划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企业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应缴存金额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
缴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
贷:银行存款
2、设定受益计划
企业根据设定受益计划计算应缴存金额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
缴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财务人员处理“离职后福利”业务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具体核算。
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核算,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参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
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离职后福利是指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提供一笔资金作为对被辞退员工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