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初始计量有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长期投资的初始计量等,相关具体解释如下:
初始计量是对已经确认的交易和事项的价值数量首次加以衡量和确定,对一项业务入账时,针对入账金额和入账方式等的核算计量,通常采用的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确定。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购买、自行建造、融资租入等,取得的方式不同,初始计量方法出各不相同。
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计量时,应判断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企业合并以外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按照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价的除外。
2、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按照放弃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到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价的除外。
3、如果是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放弃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到的初始直接费用应作为投资成本处理。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价的除外。
4、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涉及的初始直接费用按照以下处理:在不管其是否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