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自制原始凭证主要有:收料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借款单、职工薪酬表、折旧计算表、材料验收单、产品入库验收单、销售发货票、发出材料汇总表、企业职工出差向单位借款填制的借支单、工资费用结算单、制造费用分配表等。
自制原始凭证解释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或个人(包括财会部门本身)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凭证名称,如,入库单、领料单、工资表等。
2、经济业务的内容,如,发放工资、收取款项等。
3、经济业务的数量,一是价值量,二是实物量。
4、经济业务的当事人和当事单位,如,工资表上要写明某车间或某科室的职工工资,转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当事单位就是本单位。
5、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时,都有其特定的责任人:如发工资,责任单位就是会计部门;责任人为发工资人、领工资人、工资制表人和考勤人员。收款收据反映的经济业务的责任人是付款人和收款人。
6、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原始凭证的填制时间。
自制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手续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种,具体如下:
1、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的原始凭证,如发货票、收款收据等。通常,一次凭证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事项,或同时发生的若干项同类经济业务事项。一次凭证使用方便灵活但凭证数量较多。
2、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且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如限额领料单。
3、汇总原始凭证是根据一定时期内(每周、每旬或每月)若干张反映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而成的原始凭证。
4、记账编制凭证是根据账簿记录和经济业务的需要编制的一种自制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