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属于资产类会计科目。是新会计准则中新增加的一个会计科目, 它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

  房地产是土地和房屋及其权属的总称。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不能够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因此,房地产中的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

  投资性房地产是什么?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新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三类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有哪些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在实质上是属于一种资产让渡的行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第二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转让出售的土地使用权。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除了可以用于自身管理之外,还可以用于销售之外的活动,凡事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的建筑物以及土地使用权都应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

  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

  企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通常采用的是成本模式,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时,在有确定的条件证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够采用公允价值的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同一种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可以他是采用两种不同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