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日期也就是核准日,是指企业最近一次的法定变更登记申请被核准的日期。因此,若果是刚成立的企业,成立日期和核准日期相同,若是以后进行了变更登记,核准日期将晚于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是由企业提出了成立申请之后企业被批准成立,并对企业发放营业执照的日期。
营业执照的概念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拥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易被发现的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公司设立登记材料有哪些?
根据先照后证的原则,设立公司需要向工商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在设立公司前,需要准备什么?
1、找好注册场所;
2、拟定公司名称,查询是否和其它企业重名;
3、拟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4、确定注册资本;
5、确定股东的出资比例,准备好股东的信息资料;
6、选举好法人代表及监事职务(不能是同一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