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主要有六点,具体任职条件如下: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具体如下: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3、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5、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总会计师是在单位主要领导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在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和会计管理。
总会计师,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分析和决策的单位行政领导人员,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员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主要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总会计师的职能是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负责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总会计师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预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5、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7、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的区别在于总会计师是专业职务,财务总监是行政职务,两者的联系是:它们是相辅相存的;一个企业单位在发展初期,会计就是财务主管,财务上的一切由他负责,当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各职能部门职责越来越细,财务总监职位就应运而生了。
在我国,“财务总监”的提法是在“总会计师”之后。与西方国家相同,我国“财务总监”制度源自委派财务总监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其工作内容涉及财务监督的主要方面,实质上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关于财务工作组织运行和财务监督上的更高层次的发展与完善,它吸收和集中了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中的部分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也弥补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中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它是经理层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主要承担内部受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