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汇算清缴,可以简单理解为年度终了后,清缴税款,对已预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的政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处理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调整,不是对会计账的调整。如果不涉及补缴所得税的话,会计账不做账务处理。如果需要补缴所得税的话,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应补缴税额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多缴税额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