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了,企业每年都会有一些无票支出,就是钱花出去了,但是没有取到发票,这要怎么处理呢?有关无票支出的调整方法让我们一起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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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入账或挂往来?以下风险需注意!

  有财务人员认为没有发票就不能入账,或者只能挂账往来(多数是其他应收款),这是错误的。

  有财务小伙伴会问,税务要求没有取得发票,按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有错吗?

  没有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是税务的要求,与会计的账务处理没有关系。企业发生支出还是要按照会计的要求做账。因为钱花出去了没记账,企业实际的资金和账上的资金不一样,对企业运营会有影响。同时,挂账其他应收款相当于个人长期向公司借款,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

  无票支出汇算清缴做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因此,实在拿不到发票,那就如实入账,在汇算清缴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