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异地项目,需要在施工所在地当地预交企业所得税,那么建筑安装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做会计分录?建筑安装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计入应交税费-已交税金科目进行处理,具体内容请参阅下文。
建筑安装预交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1、预缴建筑安装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实施项目法施工的,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应在月末,向施工企业所属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结转:
借:内部往来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季度或月度预缴
根据季度或者月度实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此笔分录只能由建筑单位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编制。
3、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税法计算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业外地预缴税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1、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
2、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建筑安装预交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