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做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在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时,只需考虑相关经营主体是否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不需考虑承包、承租情况。
什么是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将企业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人以开发商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开发商的承包收入直接与承包经营有关的业务形式。合同规定的业务结果。
什么是承租经营?
租赁经营是将企业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经营,承租人将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出租人的租金收入与租金直接相关,但与合同经营成果不直接相关的业务形式。租赁经营是指企业的租赁。租赁的对象是企业而不是单一财产。企业租赁的特点是在获得财产的同时,还获得了租赁企业的一定生产经营权。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是什么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的收入所得时,按照规定通过应纳税所得额及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费。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中的经营所得项目,而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还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及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