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房产投资成立子公司,如果房子购买价1000万,评估价为1500万,但被投资方确认股本1000 万,500万记入资本公积。那么投资取得的房产、土地,在计算房产税时,房产价值按原值还是评估值?
答:企业以房产对外投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中要视同销售。而《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要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
所以,企业要按照房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投资,那么做为被投资单位要按照房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此时,公允价值就是房屋的评估价值。
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的规定,房产税中是以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的1500万为房产原值,和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没有直接关系。
所以,房产税的原值应该按房屋的市场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