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销售货物的,应以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相应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增值税。以下介绍增值税缴纳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自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增值税。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例如,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时,仅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做以下账务处理:

  1、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下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