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电子客票,按规定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具体是如何抵扣的?来一起了解吧。

电子客票

  电子客票如何抵扣进项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取得的电子客票一定要注明身份信息吗?

  答:是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只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因此,如果没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是无法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