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就有进项可以进行抵扣,而开出的专票就需要缴纳销项税。那么哪些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呢?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应该如何计算呢?会计网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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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分录的时候记在借方。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