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度终了,企业都会进行汇算清缴的工作,对于已预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汇算清缴所得税费用分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该按季度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汇算清缴后,需要补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做如下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税款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最后,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汇算清缴后,企业多缴税额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样需要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汇算清缴是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什么意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
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事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经过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