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是指政府向企业发放的无偿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当企业取得补助款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增值税

  取得政府补助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规定中的“与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可以这么理解:

  1.按收入或者数量对补贴收入进行计算;

  2.与企业销售活动有着密切关系;

  3.属于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因此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是直接挂钩的关系,则应缴纳增值税。其他情况的,则免征增值税。

  政府补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上规定的,则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