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政策性拆迁收到补偿款的,会计人员做账时,应将收到的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中发生的搬迁支出,可计入当期损益核算。那么拆迁补偿款要怎么做账?是否要交增值税?
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因此,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可免征增值税。
收到拆迁补偿款如何做账?
1、由于政策性搬迁而收到的补偿款,全额计入“专项应付款”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发生搬迁支出时:
计入当期损益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3、发生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摊销)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