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评估资产过程中,将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计入了资本公积,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就资本公积增加的部分需要缴纳印花税。
缴纳印花税的账务处理
计算应交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缴纳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