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0年10月我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该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因此你公司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可通过“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需满足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需满足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也就是:
1、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情况下,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尚未超过500万元;
2、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情况下,转登记日前连续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额尚未超过500万元。
若是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则累计应税销售额应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来估算。
注: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