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还处于筹建期间,税务上也还在办理税务登记阶段,目前也尚未有收入。但企业在添置办公物件时取得了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可以,什么时候可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如果企业准备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还未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由于尚未取得收入,故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留抵以后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