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称为工资薪金所得。对于工资薪金,按现行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也就是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金额限制。
注意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关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注意工资薪金的“据实”性。可扣除的工资薪金有“实际发放”的特征。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以后年度准予结转。
工资薪金发放的账务处理
1.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注意这里是员工个人部分的社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上交杜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这时候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都全部上交)
贷: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3.上交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