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为了确保大家申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下面会计网讲解下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相关注意事项,希望有所帮助。

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相关事项介绍

  一、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以下简称“主表”)时,在选择预缴方式时,“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二、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注意:第1行“营业收入”-第2行“营业成本”≠第3行“利润总额”;第3行“利润总额”=损益表的“利润总额”。 所以,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这是预缴申报表历来遵循的设计理念。

  三、关于附报信息的填报

  (1)企业类型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附报信息”所有项目。

  (2)“小型微利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和“ 期末从业人数”5个栏次为必报项目。

  注意:信息就是税源、信息就是效率。预缴方式、企业类型、附报信息选择以后,申报时就会自动挑出纳税人要填报的报表及行次,为自动化填报做好铺垫。

  四、关于企业逃避纳税的行为

  企业少缴预缴的所得税,不属于逃避纳税行为,不能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理,但应当补缴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