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提高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稳定性,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那么新版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有什么变化?适用范围有哪些?我们来看看吧。

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适用范围有哪些?

  新版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在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2.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本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1.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及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本年累计金额”列,以减少纳税人填报出错现象。

  2. 表头增加预缴方式类型以及企业类型选项,使得填报更加准确,增强填报智能化。

  3. 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以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三种预缴方式归并,使得报表更加简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