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过路费,取得对应发票可进行进项税的抵扣时,应通过“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进行核算,相关会计分录是什么?

过路费抵扣进项

  过路费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分录

  1、企业收到过路费可抵扣发票,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抵扣过路费发票的进项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是什么?

  应交税费的“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对于过路费增值税抵扣的相关规定

  根据财税〔2017〕90号的规定:

  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所支付的桥、道路、闸通行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所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应当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到6月30日,纳税人所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没有能拿到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那么也可以凭借拿到的通行费发票上所注明的收费金额,进行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其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所注明的金额÷(3%+1)×3%。

  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纳税人所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没有能拿到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那么也可以凭借拿到的通行费发票上所注明的收费金额,进行抵相应的进项税额,其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的通行费发票上所注明的金额÷(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