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置废旧物资缴纳增值税时涉及的会计科目包括“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具体账务处理是什么?
废旧物资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收到销售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清理净损益时,如果是处置固定资产实现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性资产处置利得(报废、毁损造成的收益)
资产处置损益(正常出售、转让的收益)
处置固定资产实现净损失的: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报废、毁损造成的损失)
资产处置损益(正常出售、转让的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废旧物资缴纳增值税的相关政策
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