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经营性损失或者货物改变了用途等情况,进项税额则需做相应的转出处理,一般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相关账务处理怎么做?
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
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项目,比如用于在建不动产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生产成本-X产品(税法规定的免税产品)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短缺商品经查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的: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处理财产损溢怎么理解?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并且“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通过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账户来进行明细核算。
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月末如果是借方余额,则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果是贷方余额,则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