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全国施行,同时废止了1997年7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那么新旧契税法有什么区别呢?契税税率上涨了吗?过户成本真的增加了吗?

  新旧契税法变化

  事实上,新旧契税法的税率标准没有变化,都是按照成交核定价格的3%-5%征收。或许大家平时听到、看到的契税是1-1.5%、3%等,但这些税率其实都是经过减免后的优惠税率,新契税法实施之后,将继续沿用优惠政策,并不是个别媒体宣传的“多交契税”,如此一来,过户交易的成本也没有太多变化。

  “这次契税法是例行修订,指导税率没有变化,各地仍有一定折扣。”南京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孟祥远第一时间发了朋友圈,为购房者打消疑虑。

  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最大的亮点在于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

  新增为免征范围的有:

  1、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4、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新增为减免征范围的有:

  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这两种情况被契税法明确为免征契税的情形。事实上,夫妻、法定继承人免征契税的规定并非一项“新政”,但新契税法将免税条款上升为法律,使各地契税征收操作变得更加规范,做到有法可依。

  契税是什么?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双方所立的契约,向土地房屋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税率: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