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我国实施了一系列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的优惠政策,激励了经营主体创新投入和产出,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我国实施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该政策的享受主体为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
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1.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2.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4.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6.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7.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8.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9.符合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10.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外资研发中心须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具体审核认定办法见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附件1。
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如何申报享受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呢?
根据《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
1.符合现行规定的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
2.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该备案表在2018年第16号公告发布。其中,企业类型选择“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根据资质证明材料填写“内资研发机构”或“外资研发中心”,其他栏次按填表说明填写。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经核定的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发生重大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得享受退税优惠政策。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中国税务报社,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