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享受优惠条件
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企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间节点是,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三)企业如何享受优惠
企业自行判别,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