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推广业务租了一些户外的广告位(比如公交车身、广告牌、单立柱等),然后公司根据宣传内容,交由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画面。那么,广告位的租赁费用是按经营租赁费扣除还是按广告费(视同广告发布费)扣除?

户外广告位

  如果是经营租赁业务,则可以全额扣除,如果是广告宣传,一般企业中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15%,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30%。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判断时,虽然承租人企业和出租人广告位业主签订的是租赁合同,支付的是租赁费,但租赁一般侧重于租赁物本身直接使用,广告位的租赁中租赁物是广告宣传内容的载体,租赁者其实不直接使用租赁物本身。广告位的租赁费实质是广告费,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广告宣传费的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能作为租赁业务全额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