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缓缴到期不用急,居家办理也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有关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申报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在2022年10月、11月、12月申报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分别延缓至2023年1月、2月、3月缴纳。

  缴费人如何居家办理补缴义务呢?

  第一步,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模块,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二步,点击“税费缴纳”,系统可显示已申报未缴款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期限”栏显示该笔费款缓缴后的限缴日期;

  第三步,点击“TIPS扣缴”按钮;

  第四步,请根据三方协议签订情况选择扣款方式,点击确认按钮,显示“缴费成功”完成缴费。重新回到“我要办税”,点击“证明开具”,选择“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首次开具”,就可以打印你的缴费证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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