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具体范围包括哪些?该如何继续享受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一、继续延缓缴纳的税费范围包括哪些?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特别提醒:由于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二、企业该如何享受继续延缓缴纳政策?

  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举例:纳税人A属于2022年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9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若纳税人A按季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10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2月申报期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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