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较之前政策加计抵减比例由10%改为5%。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同步进行了相关的优化升级,让我们看看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该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操作吧: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进入功能页面,也可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选择适用政策年度、所属行业选择、销售额计算期起、销售额计算期止,填写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和全部销售额后,系统自动计算出占比,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界面跳转至《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纳税人进行确认,如发现信息错误,可点击返回修改进行修改,如确定无误则点击确认按钮。
温馨提示:
1.该事项为即办事项,点击提交后即可生效。
2.声明申请内容确认后,将不能修改,请确认提交信息正确无误。
3.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每年均需填写声明。如您2023年享受该政策,需先填写加计抵减声明。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