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年度表)计算纳税。
故一次性补偿金应纳税所得额=(90000+25000)-25000×3=40000(元),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年度表),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应纳税额=40000×10%-2520=1480(元)。
当月取得的正常工资收入,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应纳税额=(12000-5000)×3%-0=210(元)。
丁某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80+210=1690(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