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一批当年5月外购的原材料丢失,账面成本24万元(含运费4万元),取得直接负责人赔偿金额1.5万元,该企业的损失已经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损失为(  )万元。

A: 25.1

B: 25.46

C: 25.62

D: 27.12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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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企业所得税损失扣除

【解题思路】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损失,应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余额,进行扣除。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损失=24+(24-4)×13%+4×9%-1.5=25.46(万元)。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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