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6.甲价款给乙,约定20143月前还清本息,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431日后,乙没有还款,甲也一直没有催乙还款,201741日,因乙一直未还款,甲遂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丙保证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无论乙所负债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丙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乙追偿

B: 丙有权主张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C: 甲必须先起诉乙,经强制执行未果后,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 乙所负债务虽已过诉讼时效,但丙仍应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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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保证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选项A错误;主合同中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保证人均可以行使,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选项C错误。教材P173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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