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撤销申请不予支持的几种情形包括:1.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2.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3.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选项D)。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选项A)、人身损害赔偿金的(选项E)。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选项B,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然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属于可以撤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