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疫情下,很多企业都在网上表达了在疫情期间产生了很多损失,也明确表达了疫情期间想要减税的诉求,小编结合“非典”时期,国家出台的相应税收政策,建议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应该涉及以下几点:
主要是针对疫情重灾区湖北省:
1、对于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场所的税收优惠
对在“疫情”防治期间被政府征用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凭政府防治“肺炎”指挥部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减免相关税收,比如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在疫情期外省对湖北籍人员收治场所的税收优惠
对在“疫情”防治期间用于安排湖北籍人员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凭政府防治“肺炎”指挥部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减免相关税收,比如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湖北和武汉地区参与疫情防疫的交通运输企业级个人税收优惠。
对湖北和武汉地区出租汽车公司、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建议采用相关补助方式。
4、对个人和企业的捐赠支出
对个人和企业对于肺炎疫情捐赠支出,在现有税法下,出台更宽松的条件。比如对捐赠机构不做具体规定的限制。
5、对受影响不能开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税收优惠。
对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交通运输、饮食业、服务业、娱乐业的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人及从业人员,在“肺炎”疫情解除前,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可根据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酌情核减有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定额;对暂时停业的经营单位免征个人所得税。
6、给予湖北省和武汉市单独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