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的同时,还要让纳税人能挺过这一关,提供给纳税人更便捷的办税服务,实实在在的享受到税收优惠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12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税收优惠措施。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吧。

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的12项措施

(一) 关于防护救治方面

1、取得疫情防控临时性补助和将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疫情防控的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 关于物资供应方面

3、对疫情防控用品生产企业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4、对提供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收入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对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居民必需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6、对提供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量购入的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7、对于卫生健康部门进口直接用于防控疫情免征关税

(三) 关于复工复产方面

8、对于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困难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亏损延长期限最长延长至8年

(四) 关于公益捐赠方面

9、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和人民政府及部门的国家机关捐赠有关疫情防控的物资和现金允许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直接向疫情防控医院单位捐赠的允许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1、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2、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