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了解到财政局、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2月6日最新发布三个公告。其中涉及到的税收政策举措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举措一:针对困难行业企业最长结转年限进行调整
通过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可知:对于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由于受到疫情较大影响,而发生亏损。在最长结转年限方面可延期,由5年延长至8年。
这里的困难行业,也就是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及旅游(涉及到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大方面),判断执行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
举措二: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及防疫工作者,在工作补助及奖金上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可知,对于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在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补助、奖金方面,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措三:应对疫情,企业和个人捐赠的现金和物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全额扣除
根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所得,如果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相关途径,进行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捐赠,这时候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进行全额扣除。
举措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允许免征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可知,疫情期间,如果防控产品已经进入到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且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密切相关,那么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费用上面,可以免除征收。
对于已经进入了特别审批程序及能够治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相关药品,药品注册费用上可以免于征收。